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文学院教师教学管理,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商讨决定,制定以下教师调课、请假管理办法。
一、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调课、请假的,应首先填写调课申请表并向院分管教学院长请假(分管院长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可让教学秘书或学院其他领导转告),获准以后,将申请表交到教务处和院教学秘书处保管;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上课时间调整情况,并安排学生以自习或其他学习形式替代课程时间。
二、教师调课或请人代课需取得分管院长同意,由分管院长统筹安排,教师本人不得擅自处理。
三、教师调课后,应按调整时间及时补课,分管院长和教学秘书须按照调课申请表时间到课检查,并由所调课班级班长或学习委员签字确认以备查。
四、教师上课请假次数原则上每学期控制在3次以内,如超过3次,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酌情与绩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