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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教师调课、请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08 11:01 来源:  浏览:[] 次

文学院教师调课、请假管理办法(试行)

文学院教师调课、请假管理办法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文学院教师教学管理,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商讨决定,制定以下教师调课、请假管理办法。

一、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调课、请假的,应首先填写调课申请表并向院分管教学院长请假(分管院长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可让教学秘书或学院其他领导转告),获准以后,将申请表交到教务处和院教学秘书处保管;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上课时间调整情况,并安排学生以自习或其他学习形式替代课程时间。

二、教师调课或请人代课需取得分管院长同意,由分管院长统筹安排,教师本人不得擅自处理。

三、教师调课后,应按调整时间及时补课,分管院长和教学秘书须按照调课申请表时间到课检查,并由所调课班级班长或学习委员签字确认以备查。

四、教师上课请假次数原则上每学期控制在3次以内,如超过3次,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酌情与绩效考核挂钩。

五、本办法自2011年1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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