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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第二届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3 16:06 来源:  浏览:[] 次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第二届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5〕96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第二届我最喜爱的

老师评选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感谢在我校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教师,体现我校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表达广大学生对教师的尊重与爱戴,努力营造师生共荣的良好风气,不断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下,将于2015年10月份在全校开展“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

2015年10月23日

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方案

为感谢在我校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教师,体现我校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表达广大学生对教师的尊重与爱戴,努力营造师生共荣的良好风气,不断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下,将于2015年10月份在全校开展“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相关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一线教师。担任党政职务者、各学院基层团委负责人、辅导员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之内。

二、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学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坚持以学生为本,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勤勤恳恳,全心投入教学工作,教学效果显著。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师风受到学生的普遍赞誉。

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一线教师,三年内无教学事故和通报批评记录。

三、推荐名额分配

各学院(部)根据专任教师总人数的5%推荐上报。(专任教师人数以人事处数据为准)

四、评选程序

(一)由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评选办法按照名额分配数推荐出校级”我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

(二)校团委组织校学生会成立学生评审团,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把相关材料(个人简介、推荐理由、近照)利用宣传栏、校园广播、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供学生充分了解候选人情况。

(三)给学生发放选票。

(四)由校学生会在学校广场设立露天投票点,开设为期2天的开放式投票。

(五)最终排名前十的候选人作为 “我最喜爱的老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其余候选人入选“我最喜爱的老师”提名奖。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工作要在党政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明评选纪律,杜绝舞弊行为。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办法向全体学生宣传评选目的、要求和相关规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各单位、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贵州师范学院2015年“我最喜爱的老师”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附件2)的推荐名额在广泛师生中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并在本单位、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自通知下达至10月28日(星期一)17:00前(逾期视为弃权),各单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的材料(推荐表;近期不同生活照两张,A6大小:10.5cm×14.8cm;证件照一张,A6大小;个人简介,300字以内;并由所在学院撰写100字以内的推荐理由,学生的角度。所有材料均交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式一份,照片越高清越好,相关材料将作为宣传和投票的主要参考)交至致远楼102校团委办公室。(联系人:郑珊,联系电话:0851-85816611)

六、评选

(一)组织成立评审团,监督整个过程的公平性以及唱票,评审团由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学生自行到投票点进行自主投票(自主选择10-12名候选人)。选票由大学生联合会于11月9日组织各学院主席会议向各学院统一发放选票(全校在校学生每人一张),选票由校学生会提供。

(二)根据各学院推选情况,将候选人资料进行为期一周的展示。

(三)各学院于11月10日至11日在奋斗广场和凤凰广场进行投票。(投票安排表见附件三)

七、奖励

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八、时间

推荐阶段:10月22日-10月28日

展示阶段:11月2日-11月6日

投票阶段:11月10日-11月11日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我最喜爱的辅导员”评选推荐表

2.贵州师范学院“我最喜爱的辅导员”名额分配表

3.投票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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