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文学与传媒学院特制定以下学生平时成绩及作业处理规定。
一、文学与传媒学院所有专业课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布置作业,把作业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学生完成作业并进行作业批改,作业成绩要如实登入记分册。
二、学生平时成绩原则上由作业成绩、课堂提问评价、出勤情况及其它实践形式的评价构成,教师可结合所任课程实际情况安排处理,但要有科学合理的处理方式及评价依据,做出具体处理和评价时,须事先向学生说明,不得以单一的形式作随意处理。
三、必修课要求作业布置不少于2次,选修课不少于1次,期末由学院分管领导组织教研室主任检查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检查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四、作业布置应着眼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避免布置容易应付的简单抄书或内容雷同的作业,课内练习及课程考查不能代替平时作业。
五、教师要及时认真处理作业,处理方式应有助于学生明白得失,发展个性特长,作业要及时发还,至迟在考试前发还,以便抽样检查。
六、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改进作业的内容形式,以促进教学改革,对卓有成效,学生反映好的典型,学院给予适当奖励表彰。
七、作业情况列入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管理和检查的常规项目,根据需要由教研室组织对作业情况作专项调查和经验交流,每学期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