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切实有效地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特制定本制度。
1、学院领导要带头听课,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7次;其中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次。学院领导听课的目的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加强领导与师生的沟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文学与传媒学院全体教师均应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每学期至少2次,不少于4节课。
3、听课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之一,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全体教师应积极开展听课活动。听课过程中要做好记录,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作为期末对教师进行综合测评的一项依据。
4、听课事先可不打招呼,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听完课后,听课教师和授课教师要主动交换意见,探讨相关的教学问题。
5、对于首次开课的教师,学院组织邻近学科、责任心强的同行教师听试讲,并在实际开课时跟踪听课1—2次;新开课教师也要在开课两年之内去听本院优秀教师的课(至少1—2次),保证新开课教师的教学质量。
6、支持和鼓励各教研室之间、教研室内部教师相互听课。教师互相听课的目的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1、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等。
2、听课内容包括:教学环境、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1、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全院教师要自觉遵守听课制度。
2、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及教研室主任负责监督和管理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4、每学期第18周将听课记录本交学院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将听课记录汇总整理。
5、听课记录本统一到教学秘书处领取。
本制度自2011年4月2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