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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媒学院教育实习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27 11:14 来源:  浏览:[] 次

文学院教育实习规定(试行)

文学与传媒学院实习管理办法

实习是对学生专业知识掌握和相关能力形成的综合检验,也是学生进入职场的重要开端,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目的

(一)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教学环节,其目的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接触实际,巩固、深化所学理论和业务知识,培养学生初步获得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通过实习巩固和拓宽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了解社会、了解国情,了解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二)通过实习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生产和教学实践,并能在一定程度了解行(企)业和中小学的教育改革现状和形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

(三)教育实习要通过深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熟悉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安排,学习中小学教师钻研教材、选择教学方法、组织教学过程的经验,培养和促进教学工作的基本技能;了解中小学学生的思想状况、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征,熟悉中小学班级管理的主要内容、原则和方法,培养从事班级管理的基本能力。非教育实习要深入企事业单位工作一线,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培养自己善于观察、勤于思考的良好的学习习惯以及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际动手能力,使理论与实践得到很好的结合,培养进入工作岗位实际工作能力。

二、实习形式

毕业实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及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原则上以各学院统一组织和安排的集中实习形式为主,特殊情况经相关学院同意可采取分散实习或其他方式进行。

三、实习内容

(一)教育实习内容:教学工作实习和班主任工作实习。

(二)非教育实习内容:专业业务实习。

四、实习要求

(一)教育实习

1.熟悉教学大纲,了解新课程标准和评价指标,钻研教材,准备2—3个教案送指导教师审查,试讲不少于2节,实际上课不少于2节。

2.实习过程要互相听课,须记好听课笔记,作为课后评课、议课和其他教研活动的依据;理科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一次实验指导课的实习。

3.了解实习学校和班级基本情况,尽快认识和熟悉学生,在原班主任指导下,拟定班级工作计划,协助原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和品德教育工作。

4.条件允许时,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家访1-2次,收集相关材料并在个人实习总结中反映出来。

5.条件允许时,在原班主任指导下,主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组织一项班级课外活动。

6.在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之外,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劳动教育实习、教育行政管理实习等。

(二)非教育实习

1.了解社会及实习单位的业务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知识所涉及实践领域的感性知识;

2.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初步的分析、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4.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熟悉本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初步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五、实习指导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为了保证实习质量,每个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对实习生全面负责,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督促实习生遵守实习纪律,努力完成实习任务。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

(一)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了解所指导学生的业务水平,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二)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实习生的指导,指导学生制订实习计划,编制调查提纲,拟订调查报告,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同时,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纪律管理。

(三)指导教师要按要求做好实习生的成绩评定工作。

六、实习学生

(一)实习学生要服从校、院和实习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应虚心接受双方指导教师的指导,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应及时请示汇报,必须取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实习生要尽快融入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角色,按照实习单位正式员工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工作,刻苦学习、生活简朴,衣着整洁大方,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做学生表率;

(四)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坐班制,不得迟到、早退;

(五)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须办理有关请假手续,请假1天以下,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下,由实习单位批准;请假3天以上需由实习单位同意,报学生所在学院批准。

(六)实习生实习期间,要爱护实习单位的一切公共设施,需动用实习单位的物品设备,应征得实习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用后应及时归还。

(七)实习生应遵守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实习生,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服从管理、态度不端正、经批评教育仍然不改正的实习生,指导教师有权建议实习领导小组停止该生的实习工作,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处。对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八)认真填写实习手册。

七、成绩评定要素、标准及办法

(一)评定要素。实习成绩评定是对学生在实习期间全部工作与表现的综合评定,实习成绩评定的要素主要包括实习态度、纪律、工作效率、实习效果等方面。

(二)评定标准。应根据实习内容并结合学生在实习中的实际表现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的考评,评定成绩采用五等级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实习成绩将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准予毕业,作结业处理。等级分数标准如下:

1.优秀:能非常好地完成实习工作任务,做好实习过程记录,认真填写实习手册,过程材料真实、全面、丰富;态度认真,服从安排,积极主动,遵守纪律;综合能力非常突出,业绩非常明显,受到实习单位表扬。

2.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工作任务,做好实习过程记录,认真填写实习手册,过程材料真实、全面;态度认真,服从安排,遵守纪律;综合能较力强,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

3.中等: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做好实习过程记录,认真填写实习手册;服从安排,遵守纪律;在教师指导下按时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4.及格: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要求,服从安排,遵守纪律,知识掌握和业务能力基本达到实习岗位要求。

5.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

(2)不提交实习手册等实习材料;

(3)实习缺勤三分之一以上;

(4)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多次教育仍不改正。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进行重修,相关规定参照《重修管理办法》执行。

(三)成绩评定办法。根据评定要素和标准,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我院指导教师对实习生综合表现进行初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结合初评结果和实习总结与汇报情况评定出最终实习成绩。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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