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高校工委制定的《贵州省高等学校党总支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试行)》的文件精神,为完善文学院党总支的考核评价体系,实施考核激励制度,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 党支部在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20分)
(二)、党支部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20分)
(三)、党支部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的情况。(20分)
(四)、党支部在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20分)
(五)、党支部在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20分)
A等为90分以上(优秀);B等为70-89分(良好);C等为60-69分(合格); D等为59分以下(不合格)。
(二)、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法规,学习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的情况。(20分)
(三)、参加组织生活会,参加学院(院)开展的各项活动情况。(20分)
(四)、教学和科研任务完成情况。教师党员是否自觉教书育人,是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面貌;学生党员是否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学业是否合格。(20分)
(五)、按时交纳党费,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政治任务的情况。(20分)
A等为90分以上(优秀);B等为70-89分(良好);C等为60-69分(合格); D等为59分以下(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