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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文学院文艺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1-10-29 10:22 来源:  浏览:[] 次

文艺部是院团总支学生会内从事文艺交流、艺术指导的部门。是团总支学生会的文艺大使。主要负责文艺汇报、工作交流,丰富广大同学的业余生活,并适时为同学们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

一.总要:

文艺部是院团总支学生会内从事文艺交流、艺术指导的部门。是团总支学生会的文艺大使。主要负责文艺汇报、工作交流,丰富广大同学的业余生活,并适时为同学们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

1. 负责策划我院文艺生活,并协助校大型文艺演出及相关的文艺活动。

2. 负责组织开展其他文艺活动、比赛。

3. 协助并监督各班文艺委员开展各项文艺活动。

4.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细则:

1. 总体工作思想。

团结、协作、负责、共奋进!创建和谐瘟疫之家!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少做事。做好事,做部门之秀!

2. 工作计划与安排。

a. 最少每两周一次例会,部内成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一次进行一次记录,三次迟到算一次旷会,连续两次请假算一次迟到,凡旷会达三次者自动除名。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于会前半小时向部长请假批准。例会内容为对近期工作开展的总结,查缺补漏,以及对下一阶段的商讨与安排。

b. 对学院和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工作应尽全力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推脱,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长说明。

c. 部内成员一个月内应进行至少一次的自我工作总结与内部成员会餐,增进家庭氛围,相互监督、共同促进,进行内部才艺交流。

d. 积极和大学生艺术团及其他院系的文艺部开展交流或合作活动,取长补短,相互学习,丰富自身。

e. 每学期开始安排各班文艺委员积极开展各班文艺活动,每班每学期至少有一次晚会或其他文艺活动,活动开展好的班级将优先参与优秀班集体和先进团总支的评比。

f. 搞好迎新和招新工作,不得忌才妒能,做好文艺人挖掘工作并进行相关培训,做到才为我用。

g. 不得人为文艺部成员工作职责只有活动节目上台表演,更要做好活动相关的后勤与其他一切工作(如:节目动员、节目编排、设备保障、舞台设计、现场事宜等)。

h. 不断提升自身文艺水平,积极学习,提高自身文艺素养,在文艺部中得到真正的锻炼与成长。

i. 反表现优秀的成员优先参与院、校的各种评优活动。

j. 原则上一切不内管理与活动按本条例执行。

上一条:学宣部制度与管理条例 下一条:文学院学生会秘书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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