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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知社简介

发布时间:2015-10-09 14:42 来源:  浏览:[] 次

行知社简介

贵州师范学院行知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师范学院行知社,简称“行知社”。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开展行知社的各项活动,根据《贵州师范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贵州师范学院行知社是在贵州师范学院文学院的院长、书记及老师的指导下成立的,由贵州师范学院文学院的学生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形成的全校性的学生社团,是非营利性的合法组织。并挂靠贵州师范学院文学院名下。

第四条 师范学院行知社是由贵州师范学院在籍学生因为共同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并接受贵州师范学院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社团宗旨:学习、研究和传播陶行知精神。端正教育思想,加强师德修养,提高师范技能,发扬光大陶行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精神,服务地方建设,促进贵州当地基础教育事业的进步。积极开展对中小学教育的调研活动,在调研的同时发现教育问题,提出问题,进而解决问题,从而达到调查与研究二者相统一。

第六条 社团主要任务:在老师的带领下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同学前往贵州某些地区的中小学,学习陶行知老先生遗留下的知识,贯彻他老人家的教育理念。重点在于调研的同时发现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达到在调查的同时做研究,让二者相结合。

第七条 本社团接受贵州师范学院校团委及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并依照本社团章程进行独立工作。

第二章 社团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机关是社员全体大会。在社员全体大会闭会期间,由社长为主的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事物。

第九条 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及各部负责人组成,理事会为社团的执行机构。

第十条 社团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所有会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纳入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并主持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让会员进行学习;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社下设以下部门:秘书部、策宣部、教学部、财务部、新闻部。每个部门设部长和副部长各一名, 各部门实行分工合作制,在切实做好本部门工作时,也要支持和协助其它各部门的工作。

(一) 秘书部

1、负责整理会员档案和协会资料。

2、负责会议记录和人员出勤考核。

3、负责每次开展活动的文件起草和活动开展后简报的撰写。

4、负责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

(二)策宣部

1、负责社团对外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海报信息和展板策划

2、制定要调研学校的调查计划,收集整理与调研学校有关的二手资料。

3、负责活动开展前活动策划书的拟定。

4、负责活动的筹备和场地布置,维持活动秩序等实践性工作。

(三)财务部

1、做好每次活动的采购任务(所采购物品要开发票)。

2、协调好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和关系。

3、负责记录各种形式的经费收入、支出和社团物品的管理,并由财务人员定期组织财务报告会,做到财务透明,帐目公开。

4、会员换届时,需开会员大会公开财政收入和支出。

5、社团资金由财务部管理,账单和资金分设两名会员管理,做到财账分开管理,使财务更加透明。

6、由理事会进行监督。

(四) 新闻部

1、撰写社团向外公布信息的新闻稿。

2、利用QQ、微信、百度贴吧、微博等通讯手段,定期向网上公布社团活动新闻。

3、做调研时协助采访、做笔录和摄影。

(五) 教学部

1、定时在乌当区中小学进行教学活动,例如支教,采访等来了解中小学生学习状态。

2、跟随带队指导老师撰写活动心得体会和小论文,从而达到研究的目的。

第三章 负责人产生及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的产生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遵守《贵州师范学院相关制度》;

(二)有强烈的责任感,热心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乐于服务同学;

(三)热爱研究及教育,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严重的处分;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社团有一定威信。

第十三条 本社团社长(理事长)的产生、聘任与更换:

1.本社团社长(理事长)任期为一年。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社团联合会有权请学院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2.换届时间是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社团工作结束前的半个月。

3.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社长(理事长)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和换届申请。

4.下届社长(理事长)候选人可由上届社长(理事长)推荐、社团成员推荐或自荐,经社团全体会员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差额选举产生,得票数必须超过总选票半数方能当选。候选人必须是两名或两名以上。

5.社团的新任社长(理事长)原则上需通过社团联合会的考察。

6.新任社长(理事长)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社团成员有权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任。

7.社团社长(理事长)不得在其他院级各种学生组织中兼职。

第十四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社团的总体规划及长远利益,指导理事会成员工作,解决社团内部重大问题;

(二)召集并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五条 本社团社长履行以下义务:

(一)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践行社联合会宗旨;

(二)必须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议,汇报本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向会员说明社团发展现状,适当采纳会员意见和建议;

(四)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

(五)经常联系会员,关心会员的工作与学习,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六条 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并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开展各方面的工作。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社长(理事长):

1.学习确有困难,不能勉强担任社团干部;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3.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校纪处分者;

4.有其他违反法纪法规行为者。

第四章 会员权利及其义务

第十八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贵州师范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热爱教学与具有研究精神;

(四)有强烈的责任心;

(五)喜爱陶行知的教育理念并对其教育理念有一定的了解。

第十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面试通过;

(三)经社内成员讨论通过后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二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社团事物的知情权;

(二)对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社团的任何一次活动的权利包括社团组织的各种会议;

(四)享受社团公用资源的权利,免费借阅社团所有的书籍、资料等;

(五)获得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每学年交纳会费10元;

(四)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五)爱护本协会公有财产,不得恶意损坏。

第二十二条会员退会的处理:

(一)会员退会应向社团负责人提出退会申请,书面通知本社团经审检后方可退会。

(二)每次社团活动及会议中,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者,按自动退社处理。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被学校开除或勒令退学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对经常参加社团活动,且表现积极的,可被评为优秀社员,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员每学年交纳的会费;

(二)校团委和学校有关部门所拨款;

(三)学院团组织和相关部门所拨专项研究资金;

(四)社会捐赠、资助或其他合法收入。

注:稿酬和比赛奖金归著作者或参赛者所有。

第二十五条 财产管理:

(一)社团经费用于开展各项活动,购买相关资料,置必备器材,任何人不得铺张浪费或用作与社团工作无关的用途;

(二)社团的财务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在有理事会成员的情况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任何资金的存取或报销均需由社长和其他理事会人员商讨后批准;

(四)使用社团资金必须有票据或凭证;

(五)社团帐目明细表定期对全体会员公开;

(六)社长、财务管理人、经手人对各项经费开支负连带责任。

(七)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由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社团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社团终止条件:

1、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2、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3、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二十九条 社团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1、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2、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贵州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贵州师范学院行知社。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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