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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媒学院监考教师工作程序与规范

发布时间:2022-03-27 11:16 来源:  浏览:[] 次

文学院监考工作程序与规范

文学与传媒学院监考教师工作程序与规范

一、提前二十分钟到达文学与传媒学院办公室领取试卷。

二、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组织学生按规定入座。

三、在黑板上写明监考教师姓名、考试科目、时间、及考试班级。同时注明“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将给予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四、清场。督促学生将书包、课本、笔记、电子词典、手机(要求切断电源)等非考试用品集中放置。要求做到课桌抽屉无废纸等杂物。

五、要求学生将身份证、学生证、考试证放在桌上统一位置,核对人、证是否相符。

六、开考前五分钟宣读考场纪律。

七、发放试卷。

八、考试开始,查看学生证件,核对试卷上姓名等栏目是否准确填写。

九、监考教师不宣读试题,不对试题内容作解释,如遇印刷不清的询问要予以当众答复。

十、不得随意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十一、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关闭手机,不得干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内聊天。

十二、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要提醒学生掌握时间。

十三、考试结束,立即要求学生停笔。按学号顺序收试卷并当场清点份数。

十四、监考教师应记住自己的监考场次及时间,有特殊情况要提前一天请假,便于学院另行安排。

十五、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记过处分。

十六、本规定自2011年7月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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