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讲教师
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可以担任主讲教师:
(三)不具有中级职称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试讲通过后可以担任主讲教师的教学任务。
(一)不具备主讲资格的教师可以担当某门课程的助教。助教的主要任务是:随堂跟主讲教师听课、备课、课外答疑与辅导、批改作业、讲解习题,承担不多于8学时的理论课教学任务等。
(二)刚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教研室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认真负责的老教师作为导师,在教学的各个方面给予指导,教研室应制定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
(一)新开课教师(第一次担任理论教学工作)原则上要有一年的助教工作经历,并视主讲教师的评价及学生的反馈意见决定是否安排教学任务。
(二)新开课教师安排教学任务前,必须在教研室内试讲(试讲时间45分钟),由教研室组织同行教师评议,通过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三)开新课的教师(已有教学主讲经历,但首次开设某门课程的教师)必须在教研室内组织试讲,并由教研室组织同行评议,通过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一) 所有主讲教师都必须充分熟悉教材,消化难点,把握重点,系统掌握教材的内容体系,做到备课充分,具体要求如下:
1、开新课与新开课教师开课前应有理论课时2/3的教案或讲稿。
2、开重复课的教师应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更新充实教案或讲稿内容。
3、所有当期有课的任课教师开学第一周应向教研室呈交教学计划、教案或讲稿。
(三)每学期开学初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组织检查各任课教师的教案(讲稿)教材等准备工作。
(一)专业基础课、主干课要求每学期应布置两次作业,形式不限;专业选修课每学期布置一次作业。
(二)所有任课教师均应认真批改作业,并对作业中暴露出的问题定期在课堂上向学生反馈、总结。
(三)期末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每一学科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查。
每学期教师开学报到后的第一周,由分管领导、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以教研室为单位集中检查全院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授课计划、教案、讲稿、教材的落实情况等。
每学期的9~12周为期中教学检查时间,由学院领导及教研室主任组织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到课情况、教学秩序、教师教学手册执行情况、教材适应性、学风调查、学生管理、教师与学生的反映等,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学。
为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与学习动态,在每一年级聘请一位教学工作信息员,负责收集该年级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及有关要求,并及时向学院反馈。
学院每学期期中组织学生开展网上评教,以全面掌握教师的教学工作状态。组织教师对所上班级进行评学,并将评学汇总表交教务处,评学表学院留存。
在每学期期中,组织一次教师、学生、辅导员座谈会,以了解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1、期末组织教研室认真做好试卷分析与教学反思工作。
2、学期末由分管院领导对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并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全体教师公布。
考试的过程管理应贯彻“教、考、监、评、登”五分离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理论课程的考试方式(考试、考查)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考试与考查均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方式。学院鼓励进行考试方式的改革。教师在采用新的考试方式前必须向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2、对于有多个平行班、多位教师任课的课程,试卷必须由相关任课教师共同研究命题。命题的难度、内容范围应参照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结束后交教研室主任审查,并报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
3、考试课程应提交内容难度相当的2套试卷;学院进行学科试题库、试卷库建设,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应尽可能地从题库或卷库中产生试卷。
1、教学秘书应本着教学、监考、巡考、辅导员四分离原则安排监、巡考老师。每一考场至少安排2名的监考老师。
2、监考教师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进入考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考试前必须宣读考试纪律规定,并认真核对考生的有效证件,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课程重修考试时,安排辅导员巡视考场,防止有代考现象。
3、监考教师主要由本院教职工担任,如存在人手不够时可请学校其他部门教职员工担任,但须由分管领导批准。监、巡考老师一旦排定,任何人不得缺席、私自调换监考场次或私下请人代替监、巡考。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监考者,需提前与教学秘书联系,由教学秘书重新安排监考。
4、监考迟到、中途退场、缺席、私自请人代监考、监考时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均视为监考事故处理。
5、考试完毕后,监考人员应及时填写考场信息表,会同考试试卷一同交教学秘书处。如考试中发现有舞弊者,应向院主管领导作口头汇报,并填写《作弊学生通知书》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1)阅卷过程中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分管院领导汇报。
(1)某门课程的总成绩一般由两部分——学生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主要以平时作业、上课到课情况、学生回答问题等作为主要依据,由任课教师掌握。两者所占比例按教务处规定折算。
(2)课程考试完毕后,任课教师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将最终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教师不得随意停课、调课。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时,任课教师至少提前1天填写调、停课通知单,并要求落实、注明下次补课时间。调、停课通知单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教学秘书办理调课、停课手续,同时上报教务处,并提前通知学生班级。事后,教学秘书要核实补课情况。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正常手续的也应电话或短信通知教学秘书或分管领导,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请其他教师代课。如特殊情况需要同行教师代课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一)教学秘书应完成下列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保管:
(二) 教研室主任应完成下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
1、教研室工作记录:计划、总结、教研工作安排、活动记录等;
3、反映本教研室专题教研活动开展情况、交流活动等材料。
(三) 院分管领导应完成下列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保管:
1、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书面文件(汇总),电脑应设专门的文件夹;
(四)教育实习、毕业论文等方面的档案,由专人负责。包括以下内容: